叉车属于特种设备里的场(厂)内专用车辆,由于叉车的灯光、制动、车速等方面均不符
合机动车上路的标准,因此叉车不能领取机动车辆牌照,不得上道路行驶,只能在场(厂)
内等限定区域范围行驶。加上叉车在结构、机械性能等方面的特殊性,使得它一旦开上道
路,就具有很大的威胁性,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。
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第九十九条第八款: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,是指除道路交
通、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、旅游景区、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。
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第三十八条:锅炉、压力容器、电梯、起重机械、客运索道、
大型游乐设施、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(以下统称特种设
备作业人员)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,取得国家
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,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一条: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应当悬挂机动车
号牌,放置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,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。